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?
由于申請時間較晚,導致無意侵權最后損失慘重的例子比比皆是
01
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解決IPAD商標糾紛 美國蘋果公司起訴唯冠科技,不履行IPad轉讓商標義務。該案件經過三次開庭,最終判定蘋果敗訴。最終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(約3.8億人民幣)解決IPad商標糾紛。
02
《非誠勿擾》開播6年商標被搶注被迫改名 開播6年的電視節目《非誠勿擾》商標被搶注。法院一紙判決書下來,判決該欄目名稱侵權,要求江蘇衛視立即停止使用。煞費苦心做出的熱播節目卻由于商標版權保護意識淡薄被迫改名。
03
博西搶注商標索要4000萬歐元轉讓費 2000年,海信在德國提交商標注冊時發現該商標已于1999年被博西搶先注冊,被索要4000萬歐元天價商標轉讓費。海信歷時6年,最終以50萬歐元的價格,將西門子搶注的海信商標贖回。
04
“嘀嘀打車”無奈改為“滴滴打車” 當時嘀嘀打車一經推出就火遍大江南北,可沒想到有家企業早就在第9類注冊了“嘀嘀”商標,并以此起訴滴滴,開出了8800萬的天價賠償。此案直至現在仍在審理中。